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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我一定是夠生氣才會連寫兩篇)

把有犯罪事實的精神病患,放在社區醫院的精神科病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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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我一定是夠生氣才會連寫兩篇)

把有犯罪事實的精神病患,放在社區醫院的精神科病房和其他病患住一起,本身就是一件狗屁不通的事。

如果你是其他病患或病患家屬,你願意嗎?

我們單位也收治過有犯行的精神病患,雖罪行「好像」不嚴重,正等待法院的判決(所以還能在外面趴趴走),或者被判了緩刑,來醫院繼續治療,但誰能保障工作人員與其他病人的權益?

誰敢說他沒有暴力風險?這些病人多少都有干擾行為,當干擾行為升高為破壞行為,那就是病房人員倒楣。而且,評估是否有暴力風險這件事,不就是精神科的專業嗎?結果評估下來,變成後果自己承擔這樣,有沒有搞錯?

精神科病房雖是管制病房,但是管制內與外,裡面則是互通,就算他住單人病房,也不等於飯店單人房,病人也能自由出入,對於這樣的精神病患的管控,難道要24小時輪班的護理人員去全權負責,是嫌她們人力不夠少嗎?要不要派一組警察來做這樣的事?他可是罪犯啊~~

只要有犯罪事實,應該要公平處理,別的犯人要拘留,憑什麼這些人都要丟到醫院增加醫院負擔?至於這樣的犯人在拘留上該注意什麼醫療狀況,才是政府該解決的,設置專門的司法精神醫院,才能完全解決這些問題。

請政府與警政單位別利用醫療人員醫治病人的仁心與善意,防疫兩年了,放過醫療人員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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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南琦,寫書的南琦,心理師的南琦。 高考合格心理證書752號,目前出了27本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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